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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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wto的基本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互惠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WTO),中文简称为世贸组织,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948年起实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拥有164个成员(截止2016年7月29日),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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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的挑战和机遇

简短精炼
还有欧共体现在名称,它对世界经济有什么影响 快
  1、加入WTO机遇和挑战并存,有利也有弊,但从长远来看利大于弊。它是一把双刃的剑。
  2、牢牢记住一个原则:只要 *** 在手,就不会对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造成伤害。
  3、中国既要承担义务,又要享受权利,必须要遵守WTO的基本原则:①要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加入世贸组织,有15项多边协议,中国要承担义务。
  4、给我国提供的机遇主要有:①可以享受低关税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扩大出口;②有利于利用外资;③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④使我国经济更加开放,加速四化建设;⑤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⑥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⑦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参加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⑨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5、挑战主要有:一部分落后的企业、产业、产品会被淘汰;②对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压力大;(逼迫企业改制)③企业真的挑战在于制度竞争,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结构性失业;④对目前 *** 的职能提出挑战。(大市场小 *** );⑤负传递效应。(国外的一些不好的东西也会进来)
  加入WTO对农业、金融、电信、企业的影响�
  1、对农业的影响:对小麦、棉花、豆油近期不利,对玉米长远不利;对蔬菜、畜牧业、养殖业(特别是对养虾)有利;对林业、旅游业、中草药、竹子有利;对茶叶、棉麻扩大出口;农业更大的问题是深加工不行。
  2、对汽车制造业冲击大。对冰箱、彩电、洗衣机、服装、纺织品、鞋、玩具有利;对啤酒、日化有利。
  3、对电信、银行、保险公司提出严峻挑战。
  4、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提出严峻挑战。

  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munities即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是德、法、意、荷、比、卢六国于1 957年6月签订罗马条约,协议自1958年1月1日起成立共同市场。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欧共体的影响:
  1 加快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速度。2 形成了美、日、西欧三足鼎立的格局,美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霸主地位受到动摇。(注意:西欧各国实行了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3 为后来的欧盟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的区域性组织的建立提供了样本!这时西欧两大死对头(德和法)也开始了合作。“欧洲钢煤联营”就是他们合作的代表。

经过乌拉圭回合后,为何人们把wto称之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经过乌拉圭回合后,为何人们把wto称之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次部长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面对着新世纪经济发展的挑战,WTO各成员的部长们表达了对恢复世界经济的共同愿望与信心,就范围广泛的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理事会宣言》(《多哈宣言》),决定全面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谈判),使得这次会议成为继新加坡部长理事会后又一次卓有成效的盛会。同时,这次会议还批准接纳中国为WTO的新成员,多边贸易体制趋于更加完整和稳定。
  《多哈宣言》设定了一系列重要议题,包括农业、服务业、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 *** 采购、贸易便利化、WTO规则、争端解决谅解、贸易与环境、电子商务、小经济体、贸易、债务和财政、贸易与技术 ***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等。因此,谈判自启动以来就受到很大的关注。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WTO成员一直积极认真地参与各项议题的谈判,但由于一些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谈判进展并不顺利,除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问题上达成某些协议外,其他主要议题迄今未按照《多哈宣言》规定的时间表完成谈判目标,特别是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与差别待遇方面,未达成任何实质性成果。
  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六次部长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由于一些重要成员和集团、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之间严重的立场分歧,这次会议亦无果而终。坎昆会议处于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的中期阶段,这次会议的挫折使得2005年前如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几乎成了泡影。不过,坎昆会议的挫折并不能否定过去两年里各成员在诸多议题上经过谈判所取得的一些进步。此外,2004年初,WTO的一些重要成员就推动谈判提出了建议,很多成员都表达了对谈判的期望和信心。如果各成员能够本着务实积极的态度继续进行谈判,2004年仍然存在取得突破的可能性。

  实践证明,WTO是促进世界贸易发展、维持贸易秩序的基础与支柱,是任何区域性经贸组织或双边安排所无法比拟的。同时,WTO又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组织,而且这种以规则为基础的特点仍在不断加强。WTO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开展国际贸易的基本法律和规则,是各国立法和制定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开展贸易的准则。WTO从未像今天这样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受到如此重视,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学习WTO、运用WTO是我们从事经济贸易工作以及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一项长期课题。
  从西雅图到坎昆,WTO虽然蒙受两次挫折,但是一个拥有146个成员、各成员间经济发展水平如此参差不齐、大小贫富不一的世界贸易组织,一时停下脚步,思考一下,不一定是坏事。人们不能因此失去信心,甚至失去重心和方向。WTO仍是维持世界贸易发展与世界贸易秩序的基石。当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仅有目前一半左右成员的时候,东京回合谈了7年,乌拉圭回合谈了8年。现在的多哈议程从2001年12月算起,不过才谈了2年多。因此,积极研究、准备好目前的多哈谈判仍应是中国的重中之重,这是中国目前及长期内处理好其国际经贸大环境的依托。我们即不能自认为刚加入WTO,就认定不能再减让,也要避免等到最后不得以,超出自身能力而承诺;即不能视其他成员的减让而不顾,期望值过高,也不要动辄偏去重心。从中国人民的福祉出发,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是我们谈判的唯一出发点。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还承担着维护WTO宗旨与纪律、维护WTO形象与权威、促进世界范围内经济贸易发展的重任。

  从理论上讲,WTO成立后就不应存在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那样的谈判回合,因为WTO已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正式的谈判场所,可以随时举行谈判。《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他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事实上自乌拉圭回合结束后,WTO已先后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正因为如此,2001年11月在卡塔尔举行的WTO部长会议命名这次的WTO谈判为“多哈议程”(Doha Agenda)。
  多哈议程谈判范围广泛。我们根据多哈议程的议题,或根据独立协议分章撰写。每章的撰写为使读者对每项议题或协议有较完整的理解,我们尽量对相关背景、内容、谈判各方立场以及中国的建议等逐一作介绍。后三章并不是多哈议程谈判的主题,但他们既是WTO基本的原则要求,也是中国 *** 加入WTO时的重要承诺,故专门介绍,以利国内法制的发展及履行承诺。
  多哈谈判正在进行之中,除议题背景及协议内容外,各方立场、建议等仍处在动态之中,尚构不成最终定案。有兴趣者必须随时跟踪谈判的最新进展,或以最终谈判结果为准。然而目前的谈判状况及各方意见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使我们感到谈判的艰巨与复杂,议题的重要性以及其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论述wto的法律体系有那些法律制度组成?

本书是国家社科“九五”规划基金项目“世界贸易组织之法律研究”的科研
成果,也是作者在多年研究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上写出的一本专著。本书的基
本目的在于从国际法或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对WTO *** 法典,从立法原旨,理论根据,
基本原则和规则做出科学的解说,并结合澄清国内常见的一些曲解或误解。
〔1〕任何一种法律体系,虽然其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其构成要素大致一样:
(1)一个法律体系由若干个彼此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构成;
(2)一个法律体系内各种规范的制订者、制订程序和实施手段均具有一致性
(3)一个法律体系的各种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等级关系;
〔4〕一个法律体系的各种规范通常受共同的基本法律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性。可见,法律体系所表明的是一种法律的各种规范的个性、共性、内在联系和协调一致性。

我们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制度,首先必须弄清这一新型国际机构的法律体系。本文试就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构成、世界贸易组织各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等基本问题作些探讨。

拓展资料:世界贸易组织的货物贸易法。如本书导论所述,货物贸易一直是关贸总协定所调整的传统部门。乌拉圭回合对关贸总协定涉及贸易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进行了通盘审查,分别予以继承、修正、增补及制订新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世贸组织协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各缔约国贸易竞争应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消除倾销,补贴等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手段,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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